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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7 KB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6/11/01(二)00:04 ID:cm2lN8jk] [舉報] No.72015  
請問島民
我在台南,剛換新工作(餐飲業)
新老闆開月休五天的條件
因為暫時沒找到其他的又需要錢就先做,打算找到別的就離職
這幾天因為看到店長在排人員的假就閒聊的問他現在不是休八天嗎
結果店長說:喔~勞基法規定是十四天裡只要有兩天就可以了
也就是說,因為一個月有「兩個十四天」所以有四天就夠了,五天已經對我們超好
可我以前待過的公司休八天,那規定不是說在「滿足月休天數」的情況下,不能十四天連續上班休假不滿兩天嗎?
這種的可以檢舉他嗎?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6/11/01(二)02:16 ID:u8CxRhkA] [舉報] No.72021   
在每天工時八小時的前提下
現行法律的規定是每周會有一例一休
(對,蔡英文要把一例一休改成一例一休,然後被說打壓勞工)
一般狀況下每月會休8~10天

一例的意思是這天除了特定理由外禁止加班
也就是不准連續上七天班,做滿六天一定要休一天
注意是每周算而不是每14天,所以不能做12休2
也不能說每個月固定4天,因為一個月是4周又多一點,會有某些月必須休五天

一休的意思是這天本來要休息,但勞資雙方同意就可以加班
所以只要你同意,老闆可以把這天排進班表,把月休8~10降成4~5
但是薪水有個底限,加班費倍率也有底限
只要這天被用到就得有加班費,這形同你的法定最低薪資提升了,不只20008
如果你的工作本來就三四萬的話就沒問題,只要記得你的實際底薪比表面上低就好
但如果你實領21K卻做了月休五天,就會犯法
因為你的總薪水低於法定最低底薪+法定最低加班費

簡單來說
1.不能連做七天
2.總月薪不能太低
滿足這兩個條件就不違反勞基法

不過說這麼多,反正一般人也不會去檢舉老闆,違不違法根本沒差
你就看那個價格你滿不滿意就好了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6/11/01(二)02:32 ID:u8CxRhkA] [舉報] No.72022   
再補充
最低加班費是最低月底薪(20008)除上240再乘上加班倍率
周六加班八小時的倍率是1.33*2+2.66*6=12.66
20008/240*12.66=1056
你每加班一天,總月底薪就會增加1056

如果你那個月加班了四天,你總月薪至少要有20008+1056*4=24232
有些月份會加到五天,那就要25288
老闆如果給你開24K就違法(除非他說加班費另計)
如果你每天做不只八小時,那就要再往上加

附帶一提
加班費在我們偉大勞動部的文組公務員(抑或是資動部的理組公務員)一紙行政命令下
可以把勞基法中+1.33/1.66的加班倍率硬生生扭曲文意解釋成+0.33/0.66
這個你去告他告不成,勞動部都說能那樣解釋了
遇到了就摸摸鼻子走人換一家吧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6/11/01(二)03:00 ID:cm2lN8jk] [舉報] No.72023   
原來如此,我是25.5K
看來只能走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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