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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名:1483520738143.jpg - (87 KB, 960x960)
87 KB東亞病夫 名稱: 無名氏 [17/01/04(三)17:05 ID:EoFXSdh.] [舉報] No.72946  
無內文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7/01/04(三)18:36 ID:hzllBMwM] [舉報] No.72951 2推  
>>No.72946

一週總共也才168個小時
所以日本人7天只休息8個小時?
無名氏: 所以日本才那麼多過勞死啊wwww (07RQlTEE 17/01/05 12:03)
無名氏: 隨傳隨到責任制 (RZ1byJu. 17/01/08 18:26)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7/01/04(三)21:04 ID:9//Gf3HQ] [舉報] No.72954 4推  
日本

單週加班超過15小時違法

單月加班超過43小時違法

國定假日17天

正職、約聘、打工0.5年有10天有薪假

正職、約聘、打工6.5年有20天有薪假
無名氏: 只要沒人檢舉就大丈夫!就算出事了只要開個記著會90度鞠躬一下就又是一尾活龍,這就是日本 (CW.sBhfo 17/01/04 22:33)
無名氏: 台灣很多東西就學日本的啊,尤其是壞的方面 (Tp6EV6kQ 17/01/05 23:12)
無名氏: 呵呵,台灣青出於藍好嗎,出事了照樣檢討勞工啊 (UY4ezxko 17/01/07 13:48)
無名氏: 逮丸每日超過四小時才違法 責任制查無不法好棒棒 (RZ1byJu. 17/01/08 18:29)
法院判例做修法依據有何不對? 難道要跟司法院對幹嗎 名稱: 無名氏 [17/01/07(六)04:22 ID:3ubzYeSI] [舉報] No.72990 1推  
 檔名:1483734143215.jpg - (158 KB, 1280x720) 158 KB
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 何語:台灣是東亞病夫嗎?
http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170102/841052.htm

資方代表、工總常務理事何語在歲末年終舉辦的工商建設研究會提到,在勞基法修法過程反反覆覆,勞基法32條延長工時時數最後定在「一個月不能超過46小時」,但相較新加坡法規定每個月加班不能超過72小時,日本厚生省對過勞的定義,是單月加班超過160小時、連續二個月加班每月100小時以上、連續三個月加班每月80小時以上過勞,和台灣一個月不能超過46小時實在差很多,忍不住問台灣勞工真的是「東亞病夫嗎?」,台灣勞工不應該是東亞病夫。

何語並直接痛批勞動部兩位政務次長廖蕙芳和郭國文,兩人皆為工運出身,在參與修法過程是站在「仇視資方」的角度,甚至是拿法院的判例來當做修法的依據;還爆料說,勞動部長郭芳煜就曾經公開說過,「每天最痛苦的事,就是早上八點,要找兩位政務次長溝通,叫他們不要仇視資方。」
無名氏: (`д´)老而不死是為賊,這傢伙是名符其實的老不死!! (ajNHtNnI 17/01/07 14:45)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7/01/07(六)04:52 ID:3ubzYeSI] [舉報] No.72991   
 檔名:1483735927925.jpg - (80 KB, 640x528) 80 KB
企業省加班費 何語:把年終獎金改年度獎金
http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170106/843819.htm

因為休息休假日上班成本爆增,不少科技大廠採取和員工協議挪假,工總常務理事何語更自己想了一套方法,乾脆在一年終了時,把年度特休假和加班費都一次結清,和年終獎金一起給,並把這「整組獎金」改名為「年度獎金」,把原本的「年終獎金」直接加在年度獎金裡面,這樣不僅有給員工獎勵到,連特休假和加班費都一次結清,減少未來年度工作人力調度的問題。

何語說,因為《勞基法》根本就沒有年終獎金這個詞彙,更沒有規定一定要發多少,企業可以乾脆改成「年度獎勵金」,遇上勞檢時也比較不會有爭議。何語自創的「年度獎金」裡面有三個細目,第一是特休假結清後的薪水、第二是前一年度還沒給的加班費、第三就是「年度獎勵金」,也就是年終獎金的意思。

何語表示,《勞基法》修法後,企業雇主最擔心的是特休和休息日上班問題,如果一家公司原本是給星期六加班的人1000元,新法上路後,必須給1580元(1X1.58),一個月下來就會多支出2320元(每天多580元,一個月共有四天周六多580X4=2320元),一個月薪3萬元的員工就會多了7.74%的人事成本。

何語認為,為了讓企業在管理上可以單純化 乾脆把年度還沒結清的假,在一月份就結算,避免在新的年度,隨時會遇上員工請特休假或加班補休等等,降低管理上的困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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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休=年終獎金。N年老做法。但加班加給費移到年終年度金,只有12月可行,超過兩週到半個月算是未如期發薪(扣薪壓薪)。這樣放話挑戰法規?有關係就沒事,沒關係罰兩萬?
1000元?1580元?1.58? 一週超過40時第六天加班,修法前修法後加班再加給前二時都是1又1/3,超過二時是1又2/3

每月加班費 限46小時免稅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finance/20160309/37100641/
再加給加班費與伙食津貼可以免入所得…不懂公司法/稅法/勞動法…看來台灣老闆很好當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7/01/07(六)13:47 ID:UY4ezxko] [舉報] No.73000   
日本國定假日本來就比較多這點我們就先別提了

日本進公司第一年就有十天年假
另外本人待的公司有夏季有薪休假四天,冬季有薪休假三天
不知道何董的公司要不要比照辦理?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7/01/08(日)13:54 ID:zLKBXIOg] [舉報] No.73017   
講那麽多屁話,怎麼不自己來做看看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7/01/09(一)07:22 ID:e8Fqi4mc] [舉報] No.73040 3推  
本串重點
‧勞基法沒有年終獎金這名詞,工總慣老闆這樣搞不違法
‧沒另定勞動契約,薪資發放不可超過兩週或半月
‧修法後一例一休,加班加給是5/3倍起與修法前同樣;但修法後一週有一天休息日(加班日)
‧台灣勞法是無保障月薪制,不是國際主流的週薪制或雙週薪。365天-(12x30)=少五天
‧美國加州也是勞資自定契約為主(薪資休假配股),沒有則依當地勞工法(州)
‧在台灣,雇主扣勞工薪資當做福利金來給公司用是不違法的
要是怕自己權益受害,就自己跟公司打勞動契約,年終幾個月,年薪多少,勞健保投保多少
無名氏: 板上不是有位ShadowX 是不會請教它.契約如何打才有利 (e8Fqi4mc 17/01/09 07:24)
無名氏: 補充:休息日=加班日,未滿週40工時,加班日上班也算是加班 (e8Fqi4mc 17/01/09 07:25)
無名氏: 爸媽平均一粒睪丸的概念 (76Qi/jzU 17/01/10 21:29)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7/01/09(一)22:28 ID:noc2uxa6] [舉報] No.73069 2推  
我每天爆肝12小時跟來五個小時就閃人的董事平均工時只有8.5喔
無名氏: (゚∀。)所以...你想要往高處爬囉?先簡單介紹往上爬的盡頭是"你的發爐"後也要爬那真是意志堅定 (ckWixtEs 17/01/10 08:06)
無名氏: 爸媽平均一粒睪丸的概念 (76Qi/jzU 17/01/10 21:29)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7/01/10(二)19:48 ID:vRsqgQJY] [舉報] No.73088   
那可以比照日本的薪水嗎
基層至少一個月給我7W
我們再來考慮這問題XD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7/01/12(四)03:03 ID:a5eQtGEU] [舉報] No.73116   
 檔名:1484161409759.jpg - (61 KB, 800x533) 61 KB
http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5648/2222440
工總理事長許勝雄昨(10)日發布千言書,建議放寬工時彈性,包括放寬每月加班時數46小時上限;以及依據產業特性,適度放寬變形工時規範。他指出,需要政府提供足夠的配套作為,讓雇主與勞工都能有效因應一例一休新制所帶來的變革。

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politics/breakingnews/1944245
今日工總理事長許勝雄再度針對彈性工時向政府喊話,認為政府提出加班工時上限的46小時對勞工及雇主是「雙輸」,不懂政府為什麼要堅持,同時提出上限應放寬至54小時,讓願意加班者可有所選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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