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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名:1491895680913.jpg - (116 KB, 960x720)
116 KB立院三讀通過《動保法》修正案,虐殺貓狗最重2年徒刑、罰200萬元 名稱: 無名氏 [17/04/11(二)15:28 ID:7LwbgJ0.] [舉報] No.201350  
https://www.thenewslens.com/article/6566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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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較重要的幾點
不得以汽、機車牽引動物,也就是說未來在遛狗時,飼主不能騎著機車,將繩子掛載機車上,讓寵物跟著跑,否則將開罰3,000元以上,15,000元以下罰鍰。

除了販售、購買之外,新增「食用」、「持有」犬貓屠體、內臟或含有犬貓成份的食品,也要開罰新台幣5萬元以上、25萬元以下罰鍰。

不能持有比較麻煩一點,想幫埋都很難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7/04/11(二)19:11 ID:pO3rLTGk] [舉報] No.201351   
那如果是騎著機車讓性奴隸跟著跑呢?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7/04/11(二)20:05 ID:ltZLAV5Y] [舉報] No.201352   
他指的持有,是指後面的食品,「屠體、內臟或含有犬貓成份」是形容詞
也就是以後用處理屍體的名義拿肉就行,表面貓狗葬儀社私下餐廳

個人不太支持這條法律,該立的是寵物保護專法,而不是單指犬貓,但是這條法律至少改掉灰色地帶了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7/04/11(二)20:12 ID:YT3YNmP.] [舉報] No.201353   
>>No.201350
機車遛狗啊…靠近山坡一堆都這樣做的,這條應該很難實行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7/04/12(三)13:45 ID:8sCxQdoI] [舉報] No.201354   
白癡法條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7/04/12(三)13:51 ID:8sCxQdoI] [舉報] No.201355   
這類的事情用衛生方面的法規就能封死了
一定要立法這腦子也不知在想甚麼
大概就是xx正義氾濫之類的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7/04/12(三)14:04 ID:DVAnCgOY] [舉報] No.201356   
>>No.201355
以前寵物不算是生命

算是物品,所以虐殺貓狗只能用毀損罪去判,這還僅限於有主人的貓狗,要是虐殺流浪貓你根本拿他沒皮條

所以那堆人渣才會一而再、再而三的去犯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7/04/12(三)16:09 ID:8buG8xEc] [舉報] No.201357 6推  
 檔名:1491984591044.jpg - (54 KB, 560x560) 54 KB
呵呵
無名氏 : 各司其職 (DVAnCgOY)(17/04/12 16:15:19)
無名氏 : 相同的是兩邊都禁止虐殺 (DVAnCgOY)(17/04/12 16:35:30)
無名氏 : wwwww (75YKLUL6)(17/04/12 23:05:27)
無名氏 : (*゚ー゚) <等吃狗肉貓肉兔肉不會被歧視再來談吧,虛偽台灣人 (81mA/Y2c)(17/08/09 18:30:35)
無名氏 : (*゚∇゚) <所以你有辦法對待陌生人跟對待親友一樣嗎? 按照你的邏輯你也一樣虛偽不是? (CHtnMik.)(17/09/09 10:10:29)
無名氏 : 齊頭式平等 (mxnBMxe.)(17/12/07 20:17:19)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7/04/13(四)08:22 ID:zxFDktTY] [舉報] No.201360   
>>No.201356
所以就白癡到弄了這法條
說真的有人吃流浪貓狗,是在處理外來種
真要管理請從飼主的部分下手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7/04/13(四)12:52 ID:uHxMnHqk] [舉報] No.201361   
三小啦
不能騎車的話會變成飼主被狗拖著跑好嗎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7/04/17(一)21:44 ID:A2ZRep6s] [舉報] No.201376 1推  
 檔名:1492436650849.jpg - (3 KB, 120x144) 3 KB
貓貓ㄘ香腸呼呼呼...
無名氏 : 對猩猩真友善,果然是動物版 (WgR8LskI)(17/07/28 20:00:25)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7/07/28(五)17:52 ID:9/0zq3vA] [舉報] No.201864   
生類憐憫令

當年幕府因流行鬥犬,貴族們相當盛行,
德川綱吉頒布嚴苛的法令,「生類憐憫令」,不只禁止殺狗、鼓勵平民告密他人虐狗,還下令給全日本的狗編造名冊、花公家的錢幫狗建造房子,因此得到了「犬公方」(狗將軍)的外號

然後狗的地位比百姓的生命價值還高出數倍,狗坐車出門,還有大房子住,身份好比貴族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7/08/01(二)14:16 ID:cmiC9csk] [舉報] No.201898   
>>No.201864
感謝火鳥讓我對德川綱吉的印象滿腦子犬裝幼女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7/08/05(六)21:00 ID:PcIoDT5o] [舉報] No.201936 1推  
>>No.201350
不能虐殺,即是不要弄死就好。
這種偷吃香腸的,可以裝電網,電得喵喵叫。
無名氏 : 邏輯好差ㄎㄎ (hBph31xg)(17/10/10 01:52:34)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7/08/09(三)12:42 ID:GbAElCxg] [舉報] No.201962   
>>No.201936
不能"虐"殺
代表虐待也屬違法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7/12/07(四)19:36 ID:eUQoGJPE] [舉報] No.202250 13推  
>>No.201352
>該立的是寵物保護專法,而不是單指犬貓
誰跟你立寵物保護法?那有其他的法律會做,不是動保該管的
不單指犬貓,指寵物,那浪浪怎麼辦?
你大概不知道,今天你專指寵物,大概明天就會有人用野狗襲擊雞隻,為了保護財產的名義在自己野放山雞的地方把狗擊斃了
為了市民的安全與市區的整潔,把浪浪直接安樂死,或者是連安樂死都不用,就單純的...殺了
今天我們是為了保護狗,才會假藉寵物,不單是寵物狗,更要保護整個狗的族群
就因為牠們是人類最好的朋友
而不是反過來,不是為了寵物,才假藉狗
>>No.201360
就因為不想讓這種事情發生才用寵物的點去保護整個狗的族群
當然或許可能應該會造成生態上的困擾之類的,或許也增加了財政上的負擔
但我會說,這是人類"最甜蜜的負荷"
無名氏 : 什麼最甜蜜的負荷,你當其他活在島上的野生動物都是王八蛋就對了? (gnkR0IU.)(17/12/07 20:58:53)
無名氏 : 你覺得流浪動物安樂死很可憐,那流浪動物讓一個野生動物族群滅絕,從世上消失 (gnkR0IU.)(17/12/07 21:08:47)
無名氏 : 那你怎麼不覺得這些無辜的,原本就好好生活在山林裡的野生動物很可憐? (gnkR0IU.)(17/12/07 21:12:25)
無名氏 : 都已經沉了四個月,你是哪來的時空旅人把這串推上來的啦! (.XGczHA2)(17/12/07 21:20:45)
無名氏 : 你們可以選擇裝死不同意,但改變不了事實,狗狗就是人類"最甜蜜的負荷" (4ndF0Qv.)(17/12/07 21:50:07)
無名氏 : 並且人們努力的大家同意,為此甚至立法,修法 (4ndF0Qv.)(17/12/07 21:51:02)
無名氏 : 一廂情願的把自我主觀的看法當成事實,我也是醉了 (gnkR0IU.)(17/12/07 22:02:53)
無名氏 : 你如果要說事實,流浪動誤會造成生態破壞,公共安全問題,這些才是事實 (gnkR0IU.)(17/12/07 22:06:20)
無名氏 : 那些都叫甜蜜的負荷,這不是自我主觀的看法,是按照法律說出來的事實,我們的法律在保障這些 (UqHmOmGY)(17/12/07 22:31:02)
無名氏 : 你邏輯堪憂,法律在怎麼說也只有提到不能虐待殺貓狗,你給他腦補成生態破壞,公共安全問題是甜蜜的負荷 (gnkR0IU.)(17/12/07 22:51:02)
無名氏 : 而這還是你的看法,不是事實,你先去搞懂看法跟事實的差異再來吧 (gnkR0IU.)(17/12/07 22:53:09)
無名氏 : 你不想承認也沒差,但我不單是可以這麼認為,也能這麼做,還有法律保障 (7u6juU7A)(17/12/08 15:03:46)
無名氏 : 襙你媽甜蜜負荷,別人孩子被死流浪破狗咬死真他媽甜蜜負荷 (YtzRXD2Y)(17/12/26 17:42:07)
. 名稱: 無名氏 [17/12/08(五)04:14 ID:1C8zZVZg] [舉報] No.202251   
>>No.202250
http://www.tanews.org.tw/info/10708
臺中流浪狗攻擊兩歲男童命危
你他媽去跟那命危男童家屬講說是甜蜜的負荷看看啊!
87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7/12/08(五)09:41 ID:Oaoae1/c] [舉報] No.202252 36推  
>你邏輯堪憂,法律在怎麼說也只有提到不能虐待殺貓狗,你給他腦補成生態破壞,公共安全問題是甜蜜的負荷
並沒有好嗎?
請看一下法條
>第三條:本法用詞,定義如下:
>一、動物:指犬、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,包括經濟動物、實驗動物、寵物及其他動物。
>第 6 條:任何人不得騷擾、虐待或傷害動物。
>第12條: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,有下列行為之一:
>一、宰殺犬、貓或販賣、購買、食用或持有其屠體、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。
也就是說,對於野外的貓狗,禁止騷擾、虐待、傷害,當然啦,你要抓也可以用騷擾、虐待、傷害辦你
我們在看看野生動物保育法
>第 18條
>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,不得騷擾、虐待、獵捕、宰殺或為其他利用。
也就是說,野外生活的保育類動物,是不得騷擾、虐待、獵捕、宰殺
換句話說,野貓野狗對待方法,跟你在野外遇到保育類差不多
而且刑責更重
另外保育類動物只要有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"之虞"者。就能傷害
但貓狗要為避免對人類生命、身體、健康、自由、財產或公共安全有"立即危險"
也就是說要合法傷害貓狗的情況比合法傷害保育類更來的嚴格
沒有人跟你說只是不能虐待貓狗
而是要貓狗>保育類
這就是法律所給貓狗下的,我們"最甜蜜的負荷"
法律認定lol
無名氏 : 你還是在腦補,而且還在唬爛,條文裡面提到的是動物要為避免對人類生命、身體、健康、自由、財產或公共安全 (HvNefYTM)(17/12/08 11:46:29)
無名氏 : 有"立即危險",這邊的動物指的是包含所有脊椎動物類的寵物,並沒有單指貓狗 (HvNefYTM)(17/12/08 11:47:54)
無名氏 : 這人的嘴臉真的很噁心w明明舉出事實例證了卻裝死不看到,等一下又說浪浪很可憐,一定是人類帶壞他的www (1C8zZVZg)(17/12/08 12:10:46)
無名氏 : 卻要那些受害者去接受他媽的甜蜜的負荷,有夠假掰www (1C8zZVZg)(17/12/08 12:14:19)
無名氏 : 上面還是搞不清楚狀況,法條只限制在"所有脊椎動物類的寵物"跟"貓狗" (f3hSwLCU)(17/12/08 12:43:07)
無名氏 : 也就是說不是"寵物"的野貓野狗根本就處於在一種比保育類還尊貴的情況下 (f3hSwLCU)(17/12/08 12:45:42)
無名氏 : 至於"寵物"類本來飼主就要自己管好,不能跟野生動物比 (f3hSwLCU)(17/12/08 12:48:21)
無名氏 : (´_ゝ`) 人類引進的外來貓狗比保育類的本土野生動物還尊貴,等等,我似乎有某種既視感...? (nIoo5wMo)(17/12/08 13:09:16)
無名氏 : 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情況緊急外,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處理<並不是你說的"之虞"就能傷害 (HvNefYTM)(17/12/08 14:11:34)
無名氏 : 對於這段法律的解讀,也就只能解讀出對於條文對貓狗+寵物有了更好的權益保障這事實 (HvNefYTM)(17/12/08 14:12:05)
無名氏 : 你要自己腦補成生態破壞,公共安全問題"是甜蜜的負荷"這個看法,然後還把看法當作事實,我也只能笑笑了 (HvNefYTM)(17/12/08 14:12:33)
無名氏 : 另外你說野貓野狗根本就處於在一種比保育類還尊貴的情況,我只能說真的很悲哀,台灣的生態教育淪落至此,唉 (HvNefYTM)(17/12/08 14:13:20)
無名氏 : 你不想承認也沒差,但我不單是可以這麼認為,也能這麼做,還有法律保障 (7u6juU7A)(17/12/08 15:04:26)
無名氏 : 如果你不這麼認為,那是你認為,只要你有繳稅,那麼這些"甜蜜的負荷"你就要出錢 (7u6juU7A)(17/12/08 15:11:14)
無名氏 : 你給我弄清楚,我們可以這麼說,也能這麼做,並且把這麼做的代價加在你身上 (7u6juU7A)(17/12/08 15:13:19)
無名氏 : 我不曉得你講的"可以這麼認為,也能這麼做"是什麼意思,請講清楚說明白 (HvNefYTM)(17/12/08 15:15:34)
無名氏 : 我不口頭跟你吵了,實際行動才是真正的事實 (7u6juU7A)(17/12/08 15:16:22)
無名氏 : 另外我很好奇你對那些被流浪動物殺死的無辜野生動物有什麼看法 (HvNefYTM)(17/12/08 15:17:25)
無名氏 : "甜蜜的負荷",我們應該為此多負擔一些,我們法律也是這樣做,這就是我說的實際行動 (7u6juU7A)(17/12/08 15:26:08)
無名氏 : 啊你講的實際行動是什麼啊? 你還是沒有講個具體的東西出來啊?負擔什麼? (HvNefYTM)(17/12/08 15:28:04)
無名氏 : 錢 (UGTcRMuo)(17/12/08 15:31:57)
無名氏 : 貼的那些新聞算下去也行啦,反正還是保護狗,而且這些"全民買單" (UGTcRMuo)(17/12/08 15:33:44)
無名氏 : 所以你想說的是等那些流浪貓狗把野生動物都宰了,然後人們在付錢了事? (HvNefYTM)(17/12/08 15:39:20)
無名氏 : 我們才不會付錢了事,是多花錢,確保兩者接活,就算這沒什麼效用又要很多錢也一樣 (xMslexgE)(17/12/08 15:47:54)
無名氏 : 真是莫名其妙,簡直就是流氓把某人的全家人宰了,然後國家多去蓋監獄來關流氓,錢還是用國賠的 (HvNefYTM)(17/12/08 15:48:03)
無名氏 : 反正還是保護狗www殺人犯殺了人,警察跑過來說沒關係,我們保護你wwww幹 笑死 (1C8zZVZg)(17/12/08 15:55:13)
無名氏 : 你錯了,我們國家的做法是,確定流氓沒事,並且照顧流氓,確保流氓擁有適合的環境,找到新家 (R5CRrrYU)(17/12/08 15:57:59)
無名氏 : 當然新家部份會有些補助(全民買單),也有些人確定流氓不會生下小流氓之後就讓他回去當流氓 (R5CRrrYU)(17/12/08 15:59:25)
無名氏 : 那那些受害的野生動物呢?比起流氓他們更應該是需要受到重視的一群啊! (HvNefYTM)(17/12/08 16:00:01)
無名氏 : 明明是被迫害者,錢卻用在保護狗身上,而不是保護被迫害者,是不是搞錯什麼了? (HvNefYTM)(17/12/08 16:01:22)
無名氏 : 至於被砍的那家人能醫就醫(不會全部全民買單,有些會要被砍還醫人的自付),有時候被砍死了就是個統計數字 (R5CRrrYU)(17/12/08 16:01:41)
無名氏 : 還有全民買單我一直覺得這是一件很不公平的事,這應該要由那些有養寵物的寵物飼主來納稅負責,不該是由全民 (HvNefYTM)(17/12/08 16:04:12)
無名氏 : 會跟你講說這叫“甜蜜的負荷”然後硬要你吞,不管你同意不同意 (Aw9tfdok)(17/12/08 16:05:02)
無名氏 : 你忘記一個重點了,這些浪浪是無主的,當然寵物會要主人吞,出事也是告主人 (R5CRrrYU)(17/12/08 16:07:18)
無名氏 : 原來你是反串,反串乙www (1C8zZVZg)(17/12/08 16:09:09)
無名氏 : 但真正大問題的野生貓狗,因為沒主人,所以就是全民買單 (R5CRrrYU)(17/12/08 16:10:18)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7/12/08(五)14:51 ID:1C8zZVZg] [舉報] No.202253 1推  
>>No.202252
http://www.tanews.org.tw/info/12933
兩個月大石虎疑遭流浪狗攻擊 八月來第二次
http://m.ltn.com.tw/news/life/breakingnews/1661029
壽山山羌遭流浪狗群攻擊死亡

抱歉啦!台灣的野生動物們!
因為你們是次等公民,所以死在浪浪的嘴裡也是莫可奈何的www
請接受這"最甜蜜的負荷"喔www
無名氏 : 石虎被車子撞死的頻率高多了…… (bJqMuzXs)(17/12/10 17:14:18)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7/12/08(五)16:31 ID:HvNefYTM] [舉報] No.202254   
 檔名:1512721890385.jpg - (25 KB, 480x360) 25 KB
>>No.202252

>你錯了,我們國家的做法是,確定流氓沒事,並且照顧流氓,確保流氓擁有適合的環境,找到新家

保障流氓,友善流氓的國度,台灣

>當然新家部份會有些補助(全民買單),也有些人確定流氓不會生下小流氓之後就讓他回去當流氓

就算被抓了,只要你說你不會繼續當流氓,你就能繼續當流氓,還有全民補助,還不快來當流氓?

>被砍的那家人能醫就醫(不會全部全民買單,有些會要被砍還醫人的自付),有時候被砍死了就是個統計數字

老百姓任你砍,砍了自己會去療傷,死了你就能得到統計數字:
"平民擊殺數+1"

台灣動物版GTA5 開放公測中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7/12/11(一)22:14 ID:e4Of6Sys] [舉報] No.202261 6推  
>無名氏 : 石虎被車子撞死的頻率高多了…… (bJqMuzXs)(17/12/10 17:14:18)
沒錯!我們來看一下新聞
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new/realtime/20170429/1108021/
可以知道2011年11月6日到2017年4月29日每個月約有0.7隻石虎死於輪下
>>No.202253
這邊的可以看到不到兩個月有2隻
但請注意這邊只是"疑遭"流浪狗
不是確定,所以不能算在狗狗身上,只能說是"疑似"
另外發現的地點是路旁,所以可以算進上面的路殺
新聞裡面也有寫"人類更應該反省,是誰害牠們遠離寧靜的棲息地?"
也就是說,遠離棲息地跑到路上這點也要算進考量
但就狗狗在野外趕石虎的狀況,沒有資料
在說一次沒有資料
也就是說我們不能把野狗問題算進問題
大部份都是算路殺
非野狗殺
無名氏 : 那麼為什麼不調查呢? (DPt0PVFI)(17/12/11 23:38:19)
無名氏 : 我覺得這還是不能免除野狗有造成問題的嫌疑耶,當然對於石虎的情況下路殺的影響大多了 (3MyWl.52)(17/12/12 00:24:47)
無名氏 : 但對於流浪動物攻擊野生動物,其他的例子也不少,像前面有人貼的山羌被流浪狗攻擊,這已是很常發生的問題 (3MyWl.52)(17/12/12 00:27:29)
無名氏 : 還有像白鼻心,穿山甲等動物,都常是野狗攻擊的受害者,這總不能裝做沒看到吧? (3MyWl.52)(17/12/12 00:30:02)
無名氏 : 當然可以,反正不會有資料,當甜蜜的負荷囉 (WzuGiA9w)(17/12/12 08:13:53)
無名氏 : 就像上面說的,直接算進路殺,或是人類開發破壞棲息地就行了,不用算到狗身上 (WzuGiA9w)(17/12/12 08:15:28)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7/12/19(二)17:01 ID:/KLm.4cA] [舉報] No.202284 3推  
>無名氏 : 就像上面說的,直接算進路殺,或是人類開發破壞棲息地就行了,不用算到狗身上 (WzuGiA9w)(17/12/12 08:15:28)
老實講這就是大真理了
我知道有人會說,狗是外種
這或許沒錯
但請不要忘記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
牠們今天會害到其他動物,並不真正是狗的問題
很多時候更是人類的問題
野貓野狗,或是說浪浪,更是生活在這片土地的人們應付的責任
很多時候,我們看到野狗造成其他生物危險,我們看到的不是野狗咬死石虎 山羌
而是人類造成野生動物的危害,我們應該去反應人類的所做所為
而非只是將問題放在浪浪的身上
浪浪的問題,就是人類的最甜蜜的負荷
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
無名氏 : 請不要把你個人的思想強推到其他人身上,動保系統怎麼老是出一堆神經病 (rjisD7zk)(17/12/20 03:14:14)
無名氏 : 上面討論過了,這不是個人思想,是法律保證,不管你怎麼想就是要這樣做 (S63Fi4Uk)(17/12/20 09:23:25)
無名氏 : 簡直精緻完美的反串,謝謝動保,我決定傷害石虎ㄌ (Y9jo2hXY)(18/02/13 09:10:06)
無標題 名稱: 無名氏 [17/12/24(日)19:00 ID:uOJ0EBR2] [舉報] No.202302 5推  
>>No.202284
甜蜜的負荷?
所以你捐了多少?
無名氏 : 重點不在於個人,一個人的力量有限,而在於如何讓眾人動起來 (tU3sROno)(17/12/24 23:54:48)
無名氏 : 結論:幹話比較重要 (tSBB63po)(17/12/25 08:29:35)
無名氏 : 這不是幹話,而是真的有做出行動 (jwlD7ymE)(17/12/28 10:26:45)
無名氏 : 行動就是幹話 (fbBc21O6)(18/01/11 00:16:58)
無名氏 : 與其在這裡講幹話,不如去做一點其他的事 (wXdGW2oY)(18/01/12 18:33:4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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